EB-2的其中一个特例,表示受益人的工作对美国具有国家一级利益,因此受益人要求豁免劳工证,且受益人可自行递交申请绿卡,受益人须证明以下三点:
1. 受益人在其工作领域中有很高优越性(Substantial Intrinsic Merit)
2. 受益人的可能贡献是全国性的(National in Scope)
3. 若办理审理时间冗长的劳工应聘,将对美国国家利益有负面影响
EB-2的NIW移民申请不需美国雇主支持,因此受益人也不受美国雇主限制。受益人在递交NIW申请前后或申请批准前后,可随时更换雇主。→ 受益人可从学校换到公司、从公司换到学校、或到政府实验室工作,只要受益人一直在专长领域工作,更换雇主并不会影响NIW申请或批准。
EB-2的NIW移民不需申请劳工证(RERM),可直接提出I-140申请,因此速度也较快。中国大陆及印度以外国家出生的申请人可将NIW 与I-485 调整身份同时提出,约几个月至1年左右即可获得绿卡批准 (中国大陆及印度出生者有约二年的移民排期)。
EB-2的NIW比EB-1(a)的要求宽松不少且申请较易(在你数据准备充足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),大部分硕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,在工作上取得某些成绩后,就符合申请NIW的基本要求,因此也适合多数科研人员。(EB-1(a)可说是适合少数菁英)